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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爱心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2日]

        一、用语要求

1. 要将普通话渗透师生在校学习、工作、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要求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 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与家长交流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3. 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

4.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坚持使用普通话。

5. 招聘、录用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 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

二、用字要求

1.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用字规范,杜绝出现错别字。

3.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 公文、通知、校刊、工作安排等用字规范。

5. 教案、试卷、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标点符合要求。

6. QQ、微信等交流平台用字符合要求。

7.教师的读书心得、教育随笔、教育论文等的用字、标点、格式符合规范。

8.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昆山市爱心学校

二〇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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