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6.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按照党章规定执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根据 “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工会、妇代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6.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依照《工会法》开展工作。
四、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共同商议的学校重大问题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6.年度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7.重大基建项目。
8.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
9.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0.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