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议事规程
一、本规程的约束对象是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二、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校长召集校务会议,形成基本思路;
2.由校长指定分管校长或主任,听取各方意见;
3.召开校长办公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4.提交教代会审议;
5.由校长作出决定,并向全校宣布执行。
三、中层干部聘任程序
1.校长与分管校长合议,提出候选人;
2.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
3.由党支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4.召开校长办公会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5.由校长作出聘任决定。
四、基层干部聘任程序
1.由教导主任合议,提出候选人;
2.召开校长办公会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3.由校长作出聘任决定。
五、教职工聘任
1.由教导处、总务处主任提出聘任名单;
2.校务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校长;
3.校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4.由校长实施聘任;
5.书记为组长的人事仲裁组长对不聘人员作好思想工作。
教职工的奖励
一、由群众评选或评议提出建议名单。
二、由职能部门或专门小组提出建议名单。
三、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四、由校长宣布决定,如昆山市级以上奖励,则报上级批复后宣布。
教职工的纪律处分
一、处分的种类
分为8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校察看、开除。
二、处分的程序
1.调查核实有关材料。对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写出旁证材料;
2.犯错误人员要有书面检查材料,对犯错误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在此基础上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
3.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错误、事实情节、后果及本人认识态度作出处分的意见;
4.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本人应回避);
5.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上级批复后以书面通知本人知晓,并归档。
会议规程
一、教工大会
1.书记校长合议确定教工大会议题;
2.主持人会前宣布本次会议议程;
3.书记主持教工大会,并维护教工大会秩序;
4.教工大会一般不超过3小时。
二、党政工联席会议
1.校长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程;
2.依次就议题展开讨论;
3.形成共识,作出决定;
4.联席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三、校务会议
1.校长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程;
2.依次就议题展开讨论;
3.表决,作出决定,并公布。
4.校务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四、校务工作汇报会
1.校长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程;
2.中层干部或有关人员依次汇报工作;
3.校级领导就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公布;
4.校务工作汇报会一般不超过2小时。
五、教代会
1.教代会主席团会议,确定大会议题;
2.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3.校长做专题报告或情况说明;
4.分组讨论或审议,
5.表决通过;
6.书记讲话;
7.公布会议结论。
职称评定
一、办公室开出符合基本条件的职称评定对象,报校长室;
二、评定对象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填写各类表格,完成各类材料准备工作;
三、召开职称评定小组会议,翻阅评定对象的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确定上报名单;
四、校长室委托评定小组成员撰写评定对象的鉴定。
业务考核
一、召开考核小组会议,分派考核任务;
二、考核小组打分;
三、办公室汇总,公布考核结果。
请假
一、事假
1.向办公室索要事假单;
2.填写事假单;
3.请假由校长室审批;
4.经批准后,方可履行事假;
5.请假者假前应向教导处报告,以安排课务。
二、病假
1.凡病假应向校长室递交病假单。
2.影响正常上课的病假应告知教导处,便于调课、安排值日。
三、指令性活动的请假
1.指令性活动是指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校务会议、处务会、年级组会议、教研组活动等。
2.升旗仪式、教工大会请假应经党支部书记批准。
3.校务会议请假应经校长批准。
4.教研组活动应向教研组长请假。
5.处务会议请假应经处室主任批准。
四、公假
1.工作时间内的进修、培训、考察、家访等外出活动均为公假。
2.公假应由校长室批准。
调课
一、调课应向教导处索要调课单,经主任批准后,方可调课。
二、不得私自调课。
报修
一、到总务处索要报修单;
二、按要求填写报修单;
三、经总务主任批准后执行;
四、修理工实施修理;
五、修理完毕请签字认可;
六、修理工向总务主任上交修理单。
报销
一、由采购员将所购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字;
二、由财产保管员审验票据与所购物品并在审验无差错之后在票据上签字;
三、由财务主管审核签章;
四、由校长审核签字;
五、到财务室报销钱款。
外出考察与研讨审批
一、出具考察或研讨会通知、邀请信;
二、处室主任批准;
三、校长批准并签署意见;
四、出国考察与研讨等活动由校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教职工解聘
一、教导处、总务处向校长室提出解聘名单,并应附以充足理由;
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共识;
三、提请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四、由办公室向教职工本人宣布解聘决定,并将书面决定交教职工;
五、解聘决定在30天后执行。
申诉
一、如对学校作出的解聘决定,当事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于决定作出的15日内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
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教育局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在60天内作出;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伤害事故处理
一、如发现学生受伤害,目击者(教职工)即为第一责任人;
二、如伤情严重,应当场给予紧急救护,如人工呼吸等;同时唤人请校医迅速到场;同时唤人迅速拨打电话“120”;
三、如伤情一般,应护送受伤者到学校医务室,医务室应及时判断伤情,作出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救助;并通知德育处与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
四、如校医外出,则应及时向德育处汇报,由德育处派人送医院救护。德育处应迅速与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
五、伤情严重的,第一责任人应直接送昆山市人民医院,并迅速与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
六、伤情严重的,应由2名或2名以上教师陪同护送,其身份依次为第一责任人、校医、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班主任、德育主任应于当日赴医院探视;如医院开出病危通知,则应及时向校长汇报,派出校级领导干部前往探视;
七、伤情一般的,应由第一责任人、校医、班主任陪同护送;如需住院治疗,则应由德育主任当日前往探视;
八、校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事发后,应当即由德育处主任安排调查取证工作,确定学校教师、职工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向校长室汇报。
对家长举报的处理
一、接到家长或学生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程序如下:
1.由校务办公室举报内容指定教导处或德育处询问当事人学生;
2.由教导处或德育处询问当事人教职工;
3.由教导处或德育处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如听课、开座谈会等。
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对家长或学生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判断;
三、将调查与结论向校长汇报;
四、校长办公会议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五、一般在举报之日后的一周内应向举报人作出答复。
教职工辞职
一、向校长室递交辞职申请报告;
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申请报告,并作出决定;
三、校长在收到辞职申请报告30天内对辞职人作出答复;
四、到校务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
五、在办理辞职手续前,辞职人不到学校上班应视为旷课。
查阅档案资料
一、查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资料,应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章的查阅单。
二、查阅党政重要文件资料,须经党支部书记或校长签章同意。
三、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内进行。
四、如需借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借期限不超过5天。
五、需复印、摘录档案资料应经领导签章批准。
向领导提意见或建议
一、关于教工福利待遇的意见或建议,应先向工会主席提出。
二、关于伙食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应先向工会的伙食监督小组提出,由该小组及时向食堂提出。
三、关于后勤管理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应先向总务主任提出。
四、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应先向德育处主任和教导处主任提出。
五、关于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符规范的意见,应先向德育处主任和教导主任反映。
六、关于人事安排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应先向人事秘书提出。
七、关于行政干部工作作风等问题的意见,可向分管校长提出。
八、如以上意见、建议在一周内得不到答复或得不到满意答复,可向书记或校长提出。
九、如向校长书记提出后未在一周内得不到答复或得不到满意答复,可要求征集十人以上教代会代表签名,召开教代会,以提案形式要求教代会作出决定。
十、如提意见或建议者需要自我保护,可通过校长信箱写信反映。
十一、一般性意见或建议不应越级提出。
十二、一般性意见或建议一般应具实名,以便及时回答。
奖励
一、奖励的适用范围
1.指导学生,使其在全国、省、市、昆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教育主管部门协办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或展览中获等第奖。
2.教师在全国、省、市、昆山市教育教学竞赛、展示活动中获等第奖。
3.教师科研论文在国家、省、市、昆山市教育类报纸、刊物上发表、交流、获奖;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昆山市科研评审中获等第奖;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昆山市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获等第奖或交流。
4.班主任所带的班级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
5.文明组室评选中成绩突出的组室。
二、奖励种类及实施
1.精神奖励:表扬、记功、评选先进、申报荣誉称号等。
2.物质奖励:按学校结构工资方案执行。
处罚
一、处罚的适用范围
1.违反劳动纪律。
2.因工作失职导致教育事故。
3.违反师德规范和教育教学规范。
4.破坏学校和谐的文化氛围,如搬弄是非、造谣诽谤中伤他人等,给他人名誉带来损失。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6.有意破坏学校公物。
7.在校内打闹、斗殴。
8.学校行政干部贪污腐败、渎职、滥用权力或不作为。
9.不能履行教职工义务,或因过错屡教不改。
10.教育、教学、管理或后勤服务满意率低。
11.严重违反工作程序。
二、处罚的种类
1.扣发奖金。
2.扣发工资。
3.批评或公开批评、通报批评。
4.停职检查。
5.处分。
6.解聘。
7.免职。
8.引咎辞职。
三、实施细则
1.违反劳动纪律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达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勤奖。
(2)无故未参加指令性会议的,扣发当月全勤奖;一月内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指令性会议的扣发当月全部岗位奖。
(3)旷工。旷工累计一天,扣发当月奖金;旷工累计两天,扣发学期所有奖金;旷工累计三天,停职检查;旷工累计四天,处分;旷工累计五天及以上,解聘直至除名。
2.因工作失职导致教育事故
(1)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A.扣发半月直至全月岗位奖。
B.扣发一个月工作量及当月全部其他奖金,并通报批评。
C.停职检查,视其认识态度决定处分等级。
D.解聘或除名。
(2)变相体罚或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A.公开批评。
B.扣发半月岗位奖,并通报批评。
C.停职检查,视其认识态度决定处分等级。
D.解聘。
(3)上课无故迟到或未到点放课,应予以批评指出;
(4)私自调课,应予以批评指出;
(5)无故放课1节,或体育课放羊式上课,扣发当月全勤奖;
(6)对破坏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不制止,对差生不作为,而导致后果的应予以公开点名批评;
(7)教室内或在学生在场的公共场合与同事或家长争执、争吵、打闹,应公开点名批评直至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如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停职检查,并予以必要处分。
(8)上课时无故不在场,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应根据事故后果,给予以下处罚:
A.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费;
B.公开点名批评扣发半月直至一学期奖金;
(9)上课时在场,却防范不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事故后果,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部分其他损失费。
(10)学生有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发生迹象或事件正在发生,学生有攀附、扔掷、走廊楼道内剧烈奔跑等危险迹象,作为目击者未及时采取化解、劝阻、教育等措施,导致后果,根据事故后果,应公开批评,承担部分医疗费用、部分其他损失费。
(11)发生伤害事故,未积极救助,导致事态恶化,根据事故后果,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部分其他损失费。
(12)外出活动,护导人员未采取防范措施、或安全教育不力,导致后果,应给予批评指出或公开点名批评,扣发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
(13)护导教师不到岗,或护导不力,导致后果,应给予批评,或公开点名批评,扣发当月部分直至全部奖金。
(14)门卫不到岗,或不能履行职责,导致后果,应予批评,扣发工资,直至解聘。
(15)教学准备不足,教学方法不当,教学内容严重差错,导致后果,应给予批评、公开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当月部分直至全部奖金、扣发学期质量管理奖。
(16)课堂上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应给予停职检查,视其认识态度,给予必要处分。
(17)对学生惩戒不当而导致后果的,应予批评,如后果严重,应予停职检查,视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处分。
3.违反师德规范和教育教学规范,在全校的学期各项常规检查汇总中成绩较差者,应扣发质量奖,扣发数额由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4.破坏学校和谐氛围,如搬弄是非、造谣诽谤,中伤他人,使他人名誉受损,应批评指出,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公开点名批评,后果严重应停职检查,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聘。
5.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安排,导致后果,应给予公开批评,屡教不改、后果严重、认识态度较差的,应给予停职检查,直至解聘。
6.有意破坏学校公物,应公开点名批评,并以一罚十。
7.在校内打架、斗殴,当事人双方均应停职检查,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或除名;打人或辱骂他人应公开批评直至解聘。
8.对行政干部贪污腐败、渎职、滥用权力、不作为,应命其引咎辞职,或免其行政职务,并给予相应处分。
9.对不能履行教师义务,或因过错屡教不改的,应予停职检查,处分或除名。
10.对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予以待岗或解聘的处理。
11.管理或后勤服务满意率过低的,应予待岗或解聘。
12.对因违反规范性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应予公开批评,直至解聘。